快递公司经理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快递员骗了公司360余万元运费。然而,随着侦查的深入,承办检察官发现,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快递公司经理竟也是同案犯,还牵出了外包车队负责人、托运公司员工等共犯。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荆某、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22年7月16日,青岛高新区某快递公司(下称"A快递公司")经理荆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员工任某以某医药公司(下称"B公司")的名义下单了800多笔虚假整车订单,将本该由厢式货车运输的药品改成由13米大货车运输,骗取A快递公司运费360余万元。
侦查机关了解到,A快递公司会计账上显示B公司欠运费360余万元,但在正常业务下,B公司的运费仅约20万元。由于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任某经办业务导致A快递公司遭受运费损失,侦查机关遂督促任某说明情况,但任某一直语焉不详,而后失联。2023年4月3日,任某被抓获归案。
因该案涉案金额较大,案情较为复杂,侦查机关邀请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承办检察官发现,A快递公司承运B公司药品的流程一般是B公司下单后,由驻B公司的快递员任某打包、发货,并由A快递公司外包的车队负责运输,B公司每月向A快递公司支付运费。因外包车队要求运费日结,而A快递公司的会计周期较长,所以A快递公司委托了4家垫资公司向外包车队垫付运费,之后,A快递公司再按月向垫资公司支付费用。
由于药品通常都是小件,正常情况下,B公司的药品都是与其他货物一起由厢式货车运送。然而,A快递公司的整车管理系统上显示,这800多笔B公司的虚假订单都是由13米长的大货车单独跨省运输的,而这些订单的经办人都是任某。
仔细调查运输流程后,承办检察官发现了更多疑点:A快递公司和B公司每月都会对账,如果运费出现异常,立即就会被发现,但这800多笔虚假订单的时间跨度长达10个月;垫资公司向个体车队的司机支付运费时必须查看行车轨迹,没有行车轨迹不会付款,既然是虚假订单,又怎么会有行车轨迹呢;任某只是一个快递员,平时负责在B公司打包、发货,并且只能查看公司整车管理系统情况,根本没有下单权限,这800多笔整车订单真是他下的吗?带着这些疑问,办案组多次讯问任某,经过释法说理,任某终于供述了犯罪事实。
原来,任某和B公司分管物流工作的经理杨某、外包车队负责人吕某商议,打算合伙骗A快递公司的运费。吕某以前曾是A快递公司的员工,他向之前的同事要来了有下单整车订单权限的账号,以B公司的名义虚假下单。由于吕某自己有车队,他便让车队司机在运货时多带几部手机,伪造行车轨迹,骗取垫资公司运费。运费到手后,吕某自己留下一部分,将剩余部分交给杨某,再由杨某以B公司的名义支付给A快递公司。此外,杨某还负责修改A快递公司与B公司的对账单。他便利用职务之便,一方面虚增B公司支付给A快递公司的运费,堵上截留运费的窟窿;另一方面将订单中的车型由大车修改为小车,防止被B公司发现。
2023年5月11日,城阳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任某批捕。同时,公安机关全力抓捕了吕某、杨某。到案后,吕某辩解称虚假订单不是自己下的,B公司的药品是单独运输的,运费高是正常的。杨某也辩解说,自己不清楚下虚假整车订单的事情,任某只说让他帮忙以B公司的名义向A快递公司转账来提升业绩。
针对二人的辩解,承办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通过询问吕某车队的多名下属,证实吕某指使员工登录A快递公司整车管理系统,在没有货物运输的情况下以B公司的名义下虚假整车订单,并指使司机伪造行车轨迹,骗取运费。杨某下属的证言也证实其确实曾指使下属修改过A快递公司与B公司的对账单。
面对证据,吕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与此同时,吕某还供述,自己下虚假订单后因担心业务量异常会被A快递公司发现,便找到A快递公司经理荆某里应外合,让荆某帮忙应付上级调查。一段时间后,由于截留的运费过多,杨某在对账单上虚增的运费已不足以堵上截留运费的窟窿,A快递公司发现了运费异常,与B公司核对后找到了在B公司驻厂的任某。为了逃脱罪责,吕某和荆某便打算将一切责任都推到任某身上,于是,荆某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吕某提供的这一线索,城阳区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对荆某立案侦查。荆某到案后承认了伙同吕某骗取运费的事实。2023年8月1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城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A快递公司的经济损失共计360余万元,根据银行流水数额查证,吕某非法获利200余万元,任某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因荆某和杨某系通过提现的方式,从吕某和任某处获得钱款,实际非法获利数额难以全部查实。其中,荆某可查证的非法获利数额为10万元,杨某可查证的非法获利数额为6万元。
2024年1月30日,城阳区检察院以吕某等4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经考虑4名被告人的退赃情节,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结果: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荆某、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某物流公司是一购物平台的合作公司,梁某是该物流公司的临时快递员。工作一段时间后,梁某熟悉了购物平台的退换货流程,发现了其中的漏洞,开始利用上门换货这一方便客户的服务,侵吞公司货物。
2023年5月,梁某和朋友严某聊天时说起他发现了公司的流程漏洞,提议严某加入公司做快递员,二人联合转移购物平台的商品,再进行低价倒卖。严某听了梁某的计划,觉得整个操作流程天衣无缝,不会被察觉,而且此举还可以增加自己的收入,当场就答应了。
2023年5月8日,严某顺利通过物流公司的面试,正式入职成为该公司某站点的一名快递员。为了避免被发现,他们还拉拢物流公司某站点营业部负责商品入库的站长助理王某共同作案。
梁某在二手网站发布信息,宣称有特殊渠道可以买到某品牌高端电子产品。寻找到买家后,梁某在购物平台上下单,待平台寄出电子产品后,严某利用快递员的身份从中截留商品,将地址改为联系好的买家地址。买家收到货后,梁某就在平台上提交换货申请,等货物发出后再点击退货申请,并填入虚假的物流信息,平台获取了物流信息后误以为完成了退货流程,自动退款给梁某。然而,在退货这个流程中并没有实际商品退回,也没办法入库,便由王某帮忙隐瞒,躲避公司追查。
2023年7月,物流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在核查时发现有部分申请退货后的商品并未按规定入库,导致公司需要原价退赔购物平台相应货款。物流公司启动内部核查,发现负责配送、揽收这些订单的快递员为严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截至2023年6月底,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在平台获取电子产品7批共计34台,获利27万余元。
判决结果:2024年5月15日,罗湖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梁某、严某和王某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梁某、严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各并处罚金。
2022年7月,四川某制铜公司总经理张先生接到云南一名购铜客户反映,该公司的销售经理李某近期要求他们对私走账支付货款,与以往的对公账户支付货款不一致,张先生表示公司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客户称,当时自己也要求李某出具"四川某制铜公司"要求对私转款的盖章凭据,李某未能出具凭证,客户还是对公转款给"四川某制铜公司"账户。随后,张先生询问了云南省的多名客户,均反馈称李某有要求他们对私走账支付货款的情况,只是这些客户都没有转款到李某提供的私人账户上。
张先生询问客户之一的云南某电缆公司得知,李某要求该公司转过一笔100万元的货款到其提供的私人账户上,该公司还将李某提供的四川某制铜公司转私账凭证截图发给了张先生。随后,张先生将该转私账凭证截图发给公司财务人员核实,财务人员表示未曾出具过该凭证。此时,张先生猜到可能是李某伪造凭证将货款挪为己用,便将该情况向领导进行汇报。数日后,四川某制铜公司负责人询问李某,李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将该100万元货款挪用的事实并表示会尽快还款。但此后,李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未能偿还该笔货款。
2022年12月下旬,四川某制铜公司认为云南某电缆公司将该100万元转入李某私人账户系其私人行为,云南某电缆公司并未实质支付该100万元货款,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云南某电缆公司支付100万元货款及相关资金占用费。
2023年5月,法院审理该民事案件时发现案涉人员有经济犯罪嫌疑,遂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通知李某接受调查,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挪用公司资金偿还欠款及个人生活所用的犯罪事实。同时,李某也供述自己在此之前就有几次挪用其他购货客户支付给四川某制铜公司的货款的情况,且多为债务到期后的"拆东墙补西墙"行为。
判决结果:1月11日,经四川省筠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1990年出生的小雷(化名),大学毕业后在江西省南昌市一家单位担任出纳一职。2019年6月,她通过微信认识了一名叫陈阳光(化名)的"成功男士"。两人聊得非常投缘,不到一个月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偶然间,小雷了解到陈阳光在某"彩票网站"(实为一网络赌博平台)上投资理财并可以轻松获得巨额收益。小雷一开始不敢相信,但陈阳光不停地向其推荐一款彩票,并承诺投资不会打水漂,输了都算到他的头上。能找到一个这么贴心又有能力的"男友",小雷满心欢喜,当下投入1万元。过了两天,陈阳光告诉小雷已经赚了2万多,小雷提现后兴奋不已。
陈阳光在微信上变着花样表扬小雷上手快,比他还能赚钱,怂恿小雷不断投钱。随着赚钱越来越多,小雷越发大胆。某次,小雷一口气投入了6万元,并把其中4.5万元转给了陈阳光,让他预留投资名额。但当小雷再次提现时,陈阳光却告知只有刷够流水(指继续投资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提现。小雷像着了魔般不由自主地投钱进去。
之后,陈阳光又不停地给小雷做思想工作,劝其暂时不要提现,继续投资可以赚更多的钱。为博得"男友"欢心,证明自己的赚钱能力,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小雷不仅把自己的积蓄赔了进去,甚至还从网贷平台上借了10万元。不久后,陈阳光告诉小雷,因为违规操作,平台将她账户上的18万冻结了。面对网贷平台催款,还款日益困难的小雷手足无措,此时"男友"给她支招,可以挪用单位公款缓解燃眉之急。
"我们单位,制单和终审是由我负责,相应的U盾也由我保管,初审是由我们单位会计小梁负责的。"2019年7月31日,小雷用钥匙打开小梁的抽屉,偷出U盾进行了初审操作。当天上午,她第一次通过单位网银转出83.4万元到其个人银行卡上,并投入"彩票平台"。
小雷没想到,这笔钱进入平台后,客服却告知她因为没有达到刷流水的标准,让她再投300万元才能提现。小雷骑虎难下继续故技重施。此后,小雷多次挪用单位资金至"彩票平台"。为了帮"男友"还高利贷,她还一次性从单位账户上划转100万元至陈阳光的个人账户。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小雷先后8次从单位公款账户划转了800余万元到个人账户,多数用于购买"彩票"、个人还款及转账。
不久,陈阳光以回老家凑钱为由没了音信。看"男友"跑了,还款无望,小雷终于明白自己被骗,于2019年8月主动向单位承认了挪用公款的事实。单位立即报警,小雷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判决结果:2021年11月,经南昌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小雷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他人U盾的方式,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共计89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追缴。同时,其"男友"陈阳光目前还在抓捕中。
以案为鉴知敬畏,警钟长鸣守初心。
每起案例都是一面镜子,映照得失正反;每声警钟都是一次涤荡,叩问信念本心。当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思想防线、制度防线、行为防线。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