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牵头起草参与的国家标准《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3部分:合规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能力要求》(GB/Z 27021.13-2025)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作为《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5770-2022)的配套标准,为合规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能力要求,标志着我国管理体系认证制度进一步完善。
该标准在通用能力要求的基础上,着重明确了合规管理体系审核组及其他相关人员在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旨在确保合规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活动的公正性、客观性和有效性。标准的实施将为认证机构及审核人员的规范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同时为组织选择合格的认证机构提供重要依据。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作为全国机构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00)秘书处,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机构治理技术委员会(ISO/TC 309)国内技术对口单位,主要负责机构治理指南、机构治理指标、机构治理成熟度模型、合规管理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举报管理指南、反舞弊控制指南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归口管理及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并为该领域相关的合格评定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多年来,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持续深耕机构治理与合规管理标准化领域,积极主导和参与国家标准研制,推动机构治理领域标准化建设。此次发布实施的《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3部分:合规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能力要求》,是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在合规管理标准化领域的重要成果之一,将为企业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文章来源: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