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分析 > 浏览文章

转载||通过案例讲述反舞弊工作中常见罪名及调查方法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9日

反舞弊涉及的罪名较多,下文主要通过案例讲述2种常见的罪名和调查方法。

 

 常见的罪名——职务侵占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一,职务侵占。笔者在公安机关工作期间,遇到这样一个案件,一个酒类销售企业的业务员在跑业务过程中,将从二级经销商处收回的货款据为己有跑路,老板来报案,但因为金额不大,涉及的二级经销商数量又有30多个,关键是这类职务侵占案件在公安机关考核指标中分值不高,办案意愿不是很强,后来这个老板找了一个律师,这个律师把这些经销商的笔录全部制作完毕,并且把收款单据、供应商名录、联系方式等证据材料全部整理好,这个时候办案机关也不得不走立案程序抓人了。

 

第二,是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这类案子调查难度最大。职务侵占,很多情况都是员工单方犯意,非公受贿是双方合意,需要突破双方口供,这个就变得难了,而且很多时候,甚至连行贿对象是谁都难以查清。我曾调查一起受贿案,这个案子的调查难点就在于锁定行贿对象,当时供应商有50多家,基本思路是:首先,从业务量最大的5家供应商入手,作为重点嫌疑对象,其次,从招标邮件中发现疑点,认定疑点的标准就是谁中标率最高,谁最后一个发报价。将上述两个标准碰撞出的交集往往就是行贿方,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面谈。这里要说明的是,因为我们只发现业务异常,单单凭这个条件是无法让经侦立案的,因此第一份笔录需要调查人员自己拿下,谈话的技巧显得尤为重要,下文会重点讲述。至于行贿方,往往需要通过合同来牵制。

 

调查方法——谈话的阶段和谈话的技巧:

第一阶段,开头阶段,一般采用摸底式发问:通常用语“你知道今天为什么找你过来”、“你的事情我们已经调查清楚了,现在代表公司找你来,主要是想看看你对这个事情是什么看法”,等等,目的主要是用来试探对方虚实以及确定被谈话人对自己行为所持的态度。该阶段谈话的语气视不同人而定,如果被谈话对象很紧张,可以直接强硬口气施压,反之则相对温和一些,不然对方很可能拍桌子走人。

 

 通常被谈话对象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不会第一时间承认,这个时候往往需要拉近和被谈话对象的心理距离,取得对方信任。对想讲又不讲的人可以从公司对其不薄、重视老员工等类似角度切入进行感化,对冥顽不化的人,则可以从法律制裁角度以及利用我们对法律的专长来讲怎么样对其更有利角度来切入,让其权衡利弊。

 

 第二阶段,交锋阶段,这一阶段至关重要,成功与否往往在该阶段就定下了基调。该阶段对应的问话方式多样。

 

1. 追根究底式发问:表面配合,实质抵抗的人:曾经办过一个案件,当时我们接到举报员工甲收了商家乙转账20万,但是当我们找甲谈话时,其拿出了一张借条,上面写着于某年某月某日借乙20万,看来这个甲是有备而来,那么如何破解这个问题?这个比较简单,我们不急着揭露他的谎言,而是在其还愿意配合我们的谈话时继续追问,我们要求其出示该20万的记录,交易记录显示收到该20万后,其并没有急着用于某项大额支出,该20万都被零散的用于日常消费,并且卡内仍有大部分余额,这很明显不是正常的借款,在我们的追问下,最后其交代自己在收到转账后,为了给自己留后路,和行贿人一起伪造了这么一张借条。

 

2. 正面式发问。对一直正面抵抗、不配合谈话的人,可以采取这种办法,这种方式直接正面问问题,态度坚决,不容置疑,气势上一定要压住对方,比如问“你收的钱是哪来的,凭什么给你钱”。强化被谈话人内心就是做了伤害公司行为的心理,让其感受压力,感觉到不交代问题今天没法过关。

 

3. 暗示性发问:可以通过例举相关案例,告诉他们公安机关有很多种办法查清事实,嫌疑人是做的多么隐蔽,最后仍然被公安抓获等案例,消灭被谈话人的侥幸心理,被谈话对象往往就在大脑回忆自己在违法犯罪过程中有无疏漏,如果某个点被谈话者说中了,被谈话对象心理会产生变化。

 

 4. 断后路发问。简单说就是把被谈话对象可能“逃向”的辩解方向给堵住,让其无路可逃。还是一个受贿的案子,这个嫌疑人家里条件优越,根本不是差钱的人,我在谈话的时候担心其也是往借钱方向进行辩解,我就先跟他谈家庭情况,其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讲自己家里有多少资产,每年有多少收入等等,该种家庭条件下,根本没有必要借款,等他后续意识到自己把自己路堵死后,为时已晚了,伪造的借条也白做了。

 

5. 声东击西式发问。笔者曾经办过一个套路贷的案子,嫌疑人始终对其自己的套路方式予以否认,我在和他闲谈的时候,例举了别的案子的套路贷方式,这个时候嫌疑人听进去了,我就顺口问了他,那你们呢?嫌疑人注意力被转移,没有意识到我是在“设套”,他说了我们和他在某些方面不一样,当然,他说的不一样都是不影响定罪的具体方面,这样,最后该嫌疑人被逮捕。

 

 以上是交锋阶段常用的提问方式,当然,我说的这些发问方式在实际运用中不是固定的,要结合谈话情况随机应变,综合运用多种发问方式。

 

 第三阶段,收尾阶段,分为访谈成功和失败两种情况,在访谈者口中得出想要的回答后,第一时间将访谈笔录做好,固定好手机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客观证据,至于后续采取公司内部处理还是走司法程序,都可以立于不败之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走司法程序,一定要及时报案,因为只有司法机关制作的笔录才有法律效力。同时,在被谈话对象交代问题后,访谈者一定不要得意忘形,要注意观察被谈话对象的表情和心理变化,因为被谈话者在交代自己问题后,往往会考虑自己的后果,如果这个时候突然变卦,对访谈笔录不签字或者不愿配合去公安做笔录或者到公安机关就不承认,那么就前功尽弃了,这个时候,我们需要继续做思想工作,安抚、平和其心理,具体用语则视不同人性格而定了。如果第一次访谈失败,不要闹僵,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为下一次访谈铺底,比如说,你可以回去再好好考虑一下你的问题,有问题可以随时找我。二,为受委托的企业后续问题处理考虑,如果被谈话者因本次谈话在公司大闹一场,甚至报复,给企业带来麻烦,那么受委托的企业也会对我们调查员和律所留下不好的印象。

 

问话中注意点:唱好双簧。第一,通常谈话需要两个人,访谈者互相要高度配合,注意力集中,其中一个人在谈话过程中有停歇或者思路一时打不开时,另外一个人要及时跟进,不要让被谈话对象大脑有空闲时间来思考怎么应对谈话人。第二,在谈话过程中,在被谈话对象同意谈话人查看其手机时,往往需要查看其手机,手机信息量比较大,其中一个人在查阅手机时,另外一个人千万不能闲着,要想方设法和他继续交谈,目的仍然是不能让被谈话人大脑有想对策的时间。第三,在访谈时,一方施压,如果度没把握好,被谈话者如果拍案走人,另外一方需要“往回拉”,进行安抚,让被谈话人能坐下来继续谈,只要能坐下来,就有希望突破。

 

写在最后——反舞弊工作的注意点

 

1. 调查阶段不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尤其不要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个人位置信息。这个度不把握好,后面往往跟自己带来一系列麻烦,比如被调查对象反咬控告,或者网上发帖声讨。

 

 2. 谈话阶段不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去年某手机厂商的事件在网上吵的很热,据说的谈话室设计的和公安的一样,不交代问题不让出去,后来被人传播到网上,影响特别恶劣。

 

文章来源:董律师说刑事

文章来源:董律师说刑事